领事认证CE证书、ISO、目的
领事认证流程: 1步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商会和各地公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商会和公处出具明书或者公,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商会和公处的印章。 2步将带有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即可使用) 3步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出后,送去各国大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双认证) 4步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返还给客户。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您的文书拟送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送往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有哪些种类的文书可办理国内领事: 民事类涉外公书主要包括:出生公、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等。 商业类文书(如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主要包括:合同公、原产地证明、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INV等等。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认手续? 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处申。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代理申请公,并办理认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